供应商资源开发的“百分之三十原则”
发布日期:2020-12-07 07:31 浏览次数: 次
随着市场竞争白热化,对于研发制造型企业,竞争是全面的 ,包括供应链的竞争。而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伙伴,是供应链高效运行的关键因素。在进行供应商资源开发工作时,单纯依靠“价低者得”的原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司长久健康发展的需求。有若干原则被实践证明是选择合适供应商、构建健康高效供应链的最佳实践。其中之一就是“百分之三十原则”。
所谓“百分之三十”是指采购量占供应商销售额的比例。一般说来,采购量占供应商销售额比例越高,采购在供应商面前的话语权越大,采购的议价能力也就越强,得到的服务也就越好,因此,作为“供应商的超级大客户”,是采购人员很舒服的一种状态。
但实际上,如果采购量占供应商产能超过一定比例,反而蕴含着极大地风险,而且这种风险是双向的——不但对供应商来说风险大,而且对采购方企业也隐藏着很大的风险。
因为在这种“超级大客户占绝大部分销售额”的情况下,供应商的生死全控制在采购方企业手中。一旦采购方企业由于某种意外情况,例如相关产品停产,导致订单减少,供应商将面临生存危机。而如果供应商徘徊在生死线上,采购方企业的供应稳定性也会面临风险。
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采购如果是供应商的“超级大客户”,则供应商的命脉实际上掌握在采购手中,因此供应商会对采购惟命是从。当采购强势议价时,供应商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无奈接受。但不断降低的价格如果越过了供应商的承受能力,供应商运营就会出现困难,不能维持利润率,供应商很可能会在质量上放松控制,甚至在原材料上“缺斤短两”,最终受害的还是采购方企业。同时,“超级大客户”也容易滋生腐败。
一般来说,对于采购方企业,采购量如果超过供应商产能的百分之三十,就应该着手制定开发第二供应商的计划,尽快增加备选供应商资源。如果采购量超过了供应商产能的百分之五十,则应该立即行动,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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